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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非强制披露内容

2025-03-28 23:11:08
来源
财迅通

财迅通3月28日讯,中航电测(300114.SZ)在互动平台针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问:您好,贵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中向2025年1月6日完成交割的股份分配利润的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7.10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结合上述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完成了重组资产的交割及新股的发行登记,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已发生变动,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利润分配的相关权益。

问:董秘您好,做为贵公司股东,我看到分配预案中航空工业集团的股份也是分红对象,但该部分股份2025年1月6日才交割完成,请问该预案是否合规?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7.10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结合上述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完成了重组资产的交割及新股的发行登记,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已发生变动,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利润分配的相关权益。

问:年报业绩只有电测没有并表,为什么利润分配按合并之后的?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7.10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结合上述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完成了重组资产的交割及新股的发行登记,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已发生变动,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利润分配的相关权益。

问:我记得创业板规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报的时,披露一季报预告!为什么贵公司没有披露一季报预告?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范畴。公司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欢迎关注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