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金通灵(30009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一众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6,378.46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闭市后发布。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金通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方面,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378.46元;判令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据财迅通观察,已在A股退市的美尚生态也面临着民事追责。美尚生态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目前12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950,202.89元。
东兴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广发证券5家券商也同时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分别因美尚生态与金通灵公司财务造假案被投资者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东兴证券、广发证券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则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